
一 |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如今护肤趋势逐渐走向了两个极端。

二 | 一边是看起来非常专业和复杂的护肤模式,叠加多种护肤品,推崇 N 步护肤法。

三 | 讯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坚持依法解释和问题导向,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增强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确保著作权法的正确实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

四 | 删去原司法解释第九条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将“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这是这些年来更主流的护肤习惯,学者指出这受到了韩国等东亚国家多步骤护肤程序的影响。主要考虑是,目前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均认可,作品因他人侵权行为而被公开也属于公之于众。典型的产品套装包括:洁面乳、爽肤水、眼霜、精华液、日霜(含防晒功能)和晚霜。 二是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的适用规则。

五 | 将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但书规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六 | 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删除了“公开场所”的限定词“室外”,公开场所的范围扩大,涵盖了公共及商业性的美术馆、展览馆等,因此需要对“合理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制,在保障合理使用空间的同时避免挫伤著作权人展览作品的积极性。另一边则是“精简护肤”,一切从简,像是懒人才会做的。 三是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七 | 这是后来才出现的一股潮流,目前似乎还没有成为主流。将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报纸、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以适应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需要。

八 | 同时增加一款,明确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典型的产品套装仅含洁面乳和防晒霜。那这两种护肤方式,选择哪一种会更好呢?什么是过度护肤和精简护肤?要展开讨论的话,首先要具体了解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首先要澄清的是,这两个词语都不是严谨的医学概念,因此没有很严格的定义。不过,我们总结了二者的常见特点,适合指代大多数人所理解的过度护肤和精简护肤(见下表):由上可以看出过度护肤的特点是使用过多的护肤产品、过于频繁地进行护肤步骤或者采用一些不必要的复杂护肤方法。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当前报纸、期刊行业在经营模式上已经从传统纸质媒体扩展到网络数字媒体,将报纸、期刊版面以原格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可以视为纸质转载方式的合理延伸,被诉侵权人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许可进行抗辩。与之相对应的精简护肤,特点则在于使用少量、合适且有针对性的护肤品。这些人适合过度护肤!单看“过度护肤”的字面意思,似乎是负面的。

九 |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以其他形式将报纸、期刊内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不适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版权申明:凡注有“”或电头为“”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并保留“”的电头。但它也并不是一无是处,不要一竿子打死。 。有研究显示,复杂的护肤流程,会带来比精简护肤更大的获益。比如说同时用了眼霜、精华液、日霜和晚霜等产品的人群当中,他们在改善皮肤表面和深层保湿、皮肤粗糙度、毛孔面积、黑色素沉积和鱼尾纹深度方面优于只用洁面产品和日霜的人群。不过,是否将这种复杂护肤、进阶护肤方式归为“过度护肤”的范畴,则见仁见智了。对于下列一些人群和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一定程度地进行“过度护肤”:情况 1:有皮肤问题的人我们知道,好多人会有面部的皮肤问题,甚至不止一种,比如色斑、皮肤细纹、痤疮、玫瑰痤疮等问题。

十 | 这时除了医学干预外,也可能涉及到较为复杂的皮肤护理环节,比如使用淡化色素的产品、使用除皱的产品、使用祛痘的产品。如果有这方面需求的,可以在专业人士指导下选择相对合适的护理方案,合适的护肤产品是治疗这类皮肤问题的辅助措施。情况 2:愿意承担风险的人以美白、抗皱等功效性产品为例,它们常见的风险就是容易出现皮肤不耐受,表现为用了产品后会有皮肤干燥、紧绷、瘙痒、脱皮、发红、刺痛等表现。如果了解产品的使用细节后(包括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愿意承担风险,那么也可以按需使用。情况 3:实际效果大于风险的人过度护肤虽然有风险,但风险并不是百分百发生。如果实际用了产品后确实没有出现潜在的风险,而刚好自己用了也有效果,那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以下是过度护肤的潜在风险,大家日常可以重点关注:1.过度清洁、去角质会削弱角质层,导致经皮水分流失增加,引发敏感、泛红。

十一 | 典型的例子是长期使用皂基洁面+酒精类爽肤水。2.某些成分叠加可能降低效果或刺激皮肤,例如 A 醇叠加高浓度酸类,会增加刺激性,导致脱皮、红肿。

十二 | 3.可能转化为无效物质,例如碱性的烟酰胺可能中和维生素 C 的酸性环境,降低后者的稳定性,导致维生素 C 更快失效(尤其是原型维生素 C)。4.“智商税”风险:叠加高价的护肤品不代表效果更好,同时,购买大量的护肤品以及频繁更换产品也会带来经济负担,对于一些人来说会是不必要的开支。5.引起敏感性皮肤:《中国敏感性皮肤临床诊疗指南(2024 版)》将敏感性皮肤定义为皮肤受到外界微小刺激后出现的阵发性或周期性灼热、潮红、刺痛、瘙痒及紧绷感,同时,指南指出,频繁换用化妆品、同时选用多种品牌的化妆品、过度清洁面部等情况都可以引发敏感性皮肤。6.冒痘风险:一些含有厚重油脂的面霜如果使用过多,可能会更容易冒痘(尤其是长期使用时)。精简护肤也不都是优点!从“精简护肤”的称呼上来看,它好像是相对比较好的护肤方式。总结起来,它的优点有“4 少”:1 少:皮肤负担少使用数量少但适合自己的护肤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护理皮肤,让皮肤更加轻松自在。比如保湿方面,只选择一款,而不是面霜、乳液、保湿喷雾、凡士林什么的叠加着用。2 少:过敏风险少精简护肤减少了复杂成分的使用,降低了因成分过敏而导致皮肤问题的可能性,对于敏感性皮肤人群来说更加友好。要知道的是,我国女性敏感性皮肤发生率高达 36.1%,这类人群都更需要精简护肤。

十三 | 3 少:花钱少精简护肤大大缩减了护肤步骤和产品的种类,可以节省大量的金钱,这是不言而喻的。4 少:费时少与此同时,精简护肤也同样减少了护肤的时间和精力,让大家从过度护肤的泥淖里面解放出来。不过,事物总有两面性,精简护肤也有局限和不足:精简护肤无法有效满足部分人群的多元护肤需求,例如抗老、美白和去斑,这也是精简护肤最大的硬伤。

十四 | 此外还有一个误区,精简护肤不等于一定就要用便宜的产品。举例来说,有人会误以为 1、2 块钱的宝宝霜就能完全代替其他的保湿产品,殊不知廉价产品可能在成分、工艺或功效上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甚至可能因配方简陋而无法解决特定皮肤问题。

十五 | 因此,精简护肤的“精简”是减少不必要的护肤步骤,并注重选择成分科学、工艺可靠的产品,而非极致地降低产品效能。由上可见,过度护肤和精简护肤并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关键在于找到适合自己的护肤方式。

十六 | 在选择护肤产品和方法时,大家不用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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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11:28:09